项目概况
(宝安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鹏翔招标代理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ZXDL-2026-00758
项目名称:宝安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8.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鹏翔招标代理四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
4.报名资料: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下载)及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如需邮购,请于办理汇款手续后,以邮件形式将前款有关资料、汇款单发送至邮箱(pxzbszyxgs@163.com)并致电我公司。
7.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8.开户名称: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10.银行账号:4420151520005251715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鹏翔招标代理四楼
注: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到我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鹏翔招标代理四楼,0755-81773448,肖工收),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为避免快递未按时送达,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建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投标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五、其他
1.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3日 00时00分
澄清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5日 00时00分
2.弃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7日18时00分。弃标函件以及相关提问内容的证明材料等传真至或发至pxzbszyxgs@163.com。
3.异议(质疑)期限:对本公告和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答复期限:收到异议(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本项目在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发布相关公告,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在平台(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及时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录入供应商信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深圳交易集团官网:https://zfcg.szexgrp.com/home/index.html
招标代理机构官网:www.pxzbsz.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
联系方式:庄小姐 0755-29998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鹏翔招标代理四楼
联系方式:0755-81773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0755-81773448
九、附件
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